【創業知識】合伙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有什么區別?合伙企業如何交所得稅?

社會經的迅速發展,誕生了各種各樣的合伙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那么這兩者有什么區別?鼎泰問答網小編為大家介紹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合伙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的比較:一、承擔責任形式...

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是什么?

社會經的迅速發展,誕生了各種各樣的合伙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那么這兩者有什么區別?鼎泰問答網小編為大家介紹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合伙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的比較:

一、承擔責任形式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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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人數(股東人數)


合伙企業應由2個以上的合伙人出資設立,其中有限合伙企業應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三、出資方式要求


合伙企業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財產使用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但是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有限合伙人則不能以勞務出資。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此外,首次設立時,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金的30%。

有限責任公司不得以勞務出資。

四、注冊資金的要求


合伙企業注冊資金沒有要求。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其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

五、合伙事務的執行(公司的組織機構)


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

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的,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


六、合伙人同合伙企業之間的交易(董事高管對公司的義務)


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規定比較詳細,見公司法第六章)

七、財產份額出質(公司對外擔保)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八、企業稅收繳納要求


合伙企業企業所得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由合伙人就個人從合伙企業獲取的利潤分配繳納個人所得稅。

有限責任公司需要就企業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股東還需要就個人從公司獲取的利潤分配繳納個人所得稅。

九、利潤分配


合伙企業:原則上,利潤分配方式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分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合伙人平均分配。

有限責任公司:原則上,利潤分配方式按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但是約定不以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的除外。

與有限責任公司相比,合伙企業在利潤分配上更能體現“人合性”的特點,更具有靈活性。

十、出資轉讓、優先購買權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一、企業行為依據


合伙企業行為主要受《合伙企業法》與《合伙協議》的約束。

有限責任公司行為主要受《公司法》與《公司章程》的約束。

兩者最大的區別就在于:

1、對注冊資金的限制:合伙沒有法定的最低投資額,而公司卻有注冊資本要求。

2、公司受到的監管力度比合伙大,如抽逃注冊資本將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3、有限公司是人資兩合,各方的合作不僅是基于人的合作,而且也是基于資金的合作。而合伙企業卻是最明顯的人合,是相互信任的人之間的合作。

合伙企業要交哪些稅?
合伙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要每個合伙人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伙企業稅怎么交?


一、有限合伙企業比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征稅

? ? 根據財稅[2000]91號文,合伙企業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但各地對有限合伙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制定了地方性政策。例如,上海地區規定,執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執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從有限合伙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依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符合條件的有限合伙企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可以享受20%優惠稅率,自然人普通合伙人,仍然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先分后稅”是指分配了再繳稅

? ? 財稅[2008]159號文規定,“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認為“先分后稅”是指先向合伙人分配利潤,而后才需要納稅是一種誤解。如果合伙企業的利潤留存在企業,一直不作分配,合伙人則不需要繳稅。
正確的理解“先分后稅”:“先分”是指“應分配”的所得,而不是實際分配的金額。合伙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中不僅包含分配給合伙人的利潤,也包括應分而未分的留存收益。因此,即使合伙企業對其利潤未做分配,也應該按照稅法規定的分配比例,計算每個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三、合伙企業本身不是納稅主體,由合伙人繳稅

? ? 根據財稅[2000]91號文,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但對合伙企業而言,被穿透的只是所得稅。對于流轉稅而言,合伙企業仍然是納稅主體。財稅[2016]36號文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币虼撕匣锲髽I屬于增值稅的納稅主體,其生產經營所得應對照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
從事股權投資的有限合伙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但企業在二級市場出售股票的行為,應比照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53號公告第五條對限售股買入價格的判定標準,按照“金融商品轉讓”品目繳納增值稅。

四、股息紅利并入生產經營所得繳稅

? ? 對于合伙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財稅[2000]91號文規定,按照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對于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不并入企業的收入,應作為合伙人取得的股息紅利,單獨納稅。合伙人為自然人,“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國稅函[2001]84號);合伙人為法人,取得的股息紅利由于不屬于“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因此不能享受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免征企業所得稅政策,應并入法人合伙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 發表于 2019-08-27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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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類:公司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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